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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金华医院误诊?
法律分析:医院误诊,存在过错的。医院要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医院误诊赔偿问题,患者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法律依据:《医疗事故赔偿条例》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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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三个月的右眼眉骨,还是留下了明显的疤痕(左眼几乎看不见)是不是医疗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今年9月,我在xx局医院整容科做了提眉手术。经过近三个月的右眼眉骨,还是留下了明显的疤痕(左眼几乎看不见)。问是不是医疗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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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住院期间打吊瓶引起静脉炎血管闭塞,医院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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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做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没有检测到宝宝的心血管有什么问题,可以提起诉讼医院门诊吗?宝宝中重度室息医院门诊标准不足
怀孕期间做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没有检测到宝宝的心血管有什么问题,但生下来就是先天性心脏病。可以提起诉讼医院门诊吗?生产制造后,宝宝中重度室息医院门诊标准不足,没有立即转诊。一个小时后,宝宝大脑缺氧,停留时间过长,大大增加了宝宝并发症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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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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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医院隆胸,被做到比之前更难看了。整个胸部像畸形一样。现在怎么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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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购房,遗产如何分配?北京房产律师揭秘真相
东城区W号房屋;4.诉讼费由陈某辉、陈某杰、陈某涛承担。事实与理由:陈某贤、杨女士为夫妻关系,育有子女四人,即陈某霖、陈某辉、陈某杰、陈某涛。2018年陈某贤因病去世,杨女士于1993年因死亡注销户口。2004年,陈某霖因病去世。陈某君是陈某霖独子。因双方未能对遗产分割协商一致,故诉至法院。秦女士诉称,我与陈某贤于1996年再婚,现陈某贤去世,我要求法院依法裁判,继承我应得的份额,同时要求在S号房屋居住至百年。被告辩称陈某辉辩称,我同意分割陈某贤、杨女士的遗产。我对陈某贤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应当多分。陈某涛辩称,我同意分割陈某贤、杨女士的遗产。陈某贤生前留有遗嘱,本案应按遗嘱继承办理。陈某贤表示S号房屋由陈某辉、陈某涛、陈某君共同享有权利,并未明确具体份额,陈某君要求分割房产,其诉求不明确。S号房屋是央产房,不能上市交易,不具备分割条件,如果按份额分割,陈某君的份额不应超过三分之一。陈某君没有对陈某贤尽过赡养义务,继承份额应该考虑对父母的赡养情况。我对陈某贤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应当多分。遗嘱中提到的居住权,我认为应以登记为要件,S号房屋没有登记使用权权属,故秦女士无权主张房屋居住权。东城房屋已经过户至陈某杰名下,是否作为遗产分割,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陈某杰辩称,位于东城区W号房屋是我出资购买的,陈某贤于2015年9月以赠与方式过户给我,不是遗产,不应该进行分割,陈某贤在遗嘱中也有表述。法院查明陈某贤与杨女士系原配夫妻,婚后育有子女四人,即陈某霖、陈某辉、陈某杰、陈某涛。杨女士于1993年12月3日因死亡注销户口。陈某贤于1996年4月15日与秦女士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陈某霖与吴女士系夫妻,陈某君系二人独生子。陈某霖于2004年11月12日死亡。陈某贤于2018年8月21日死亡。秦女士与前夫共生育子女四人,即秦某1、秦某2、秦某3和秦某4。秦某4于2020年死亡。2000年5月18日,陈某贤与D公司签订《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两份,约定陈某贤以成本价购买位于东城区和平里东街W号房屋(以下简称W号房屋)及海淀区S号房屋(以下简称S号房屋),购房时使用陈某贤、杨女士工龄优惠。S号房屋于2001年下发房屋所有权证,W号房屋于2002年下发房屋所有权证,两套房屋均登记在陈某贤名下。2015年9月8日,陈某贤与陈某杰签订赠与合同,约定陈某贤将W号房屋赠与陈某杰,同日,二人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陈某杰于2015年9月9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15年9月16日,陈某杰与妻子周女士签订《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以夫妻之间房屋产权人转移登记方式将W号房屋变更登记为陈某杰、周女士共同共有。2016年3月22日,W号房屋变更登记至周女士名下。陈某杰主张陈某贤于2015年2月12日立有自书遗嘱,内容为:……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在去世的处理意愿。1、海淀区S号和东城区W号的房产,是我在工作期间,依照我和已故妻子杨女士的工龄折扣付款等折扣优惠购置。海淀区S号的购房款是我个人一次性付款交纳。东城区房子的购房款是陈某杰交纳。对这两套房子的分配,S号的房子由陈某辉、陈某涛、陈某君继承,东城区的房子由陈某杰继承。2、考虑到后娶老伴的居住问题,虽然她有住房及四个子女,我愿意并要求我的子女,尊重现在老伴的居住权。现在老伴不参加对房产的继承,但有居住权。陈某贤在落款立遗嘱人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落款处还有见证人王某、高某鹏和贾某杰的签名。双方对上述遗嘱真实性均予以认可。陈某君要求按照份额分割房屋。秦女士要求在S号房屋居住至其百年。陈某辉、陈某涛认为秦女士主张的居住权不具有法律依据,且陈某贤患病期间秦女士不再与陈某贤同住,事实上放弃了对房屋的居住权益。庭审中,陈某君、吴女士、陈某辉、陈某涛主张两套房屋均使用了杨女士的工龄优惠,应为陈某贤与杨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陈某贤将W号房屋赠与给陈某杰的行为无效,故W号房屋应作为遗产予以分割。陈某杰认可S号房屋系共同财产,但认为W号房屋系陈某贤的个人财产,陈某贤有权赠与。陈某涛、陈某辉提交部分购物记录、住院时间统计表,证明陈某涛长期为陈某贤购买生活起居的各项物品,在陈某贤住院期间,陈某涛、陈某辉承担了主要的照顾责任,并据此要求多分遗产。陈某君、吴女士对购物记录真实性认可,但认为无法证明物品系陈某贤使用且总金额较低,不能合理说明陈某贤收入的大部分去向;对住院时间统计表不予认可。秦女士对上述证据均不予认可。陈某杰对购物记录不予认可,对住院时间统计表真实性认可。秦女士主张因陈某涛于2016年年底至2017年年初左右更换S号房屋门锁,故其到秦某3家居住至今,期间于2017年10月左右住院,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陈某涛对此不予认可,称秦女士于2015年9月底搬离,2013年至2014年期间其与陈某贤同住,2016年后,陈某涛、陈某辉与陈某贤同住。陈某杰表示其未与陈某贤同住,对其他人与陈某贤同住的情况不清楚,同时陈某杰主张其于2010年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明确已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故要求在分割遗产时对其予以照顾。陈某君、吴女士表示未与陈某贤同住,对其他人与陈某贤同住的情况不清楚。裁判结果陈某贤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S号房屋由陈某辉、陈某涛、陈某君按份继承所有,每人享有三分之一份额;上述房屋由秦女士居住使用;房产律师点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本案中,各方对陈某贤所留自书遗嘱均无异议,且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要求,应属合法有效。S号房屋和W号房屋均在杨女士死亡后购买,且陈某贤遗嘱中明确了两套房屋购房款的来源,虽在购房时折算了杨女士的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但该政策性福利不构成房屋所有权的共有,故两套房屋均应属于陈某贤的个人财产。对于陈某君主张分割的W号房屋,因陈某贤在生前已对该房屋进行处分,现已转移登记至案外人周女士名下,本案中不予处理。对于S号房屋,陈某贤的遗嘱表示由陈某辉、陈某涛、陈某君继承,虽未明确每人各自份额,但遗嘱继承不应考虑法定继承方式下多分、少分的情形确定各自份额,陈某涛、陈某辉主张其尽到了较多赡养义务要求多分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故S号房屋应由陈某辉、陈某涛、陈某君三人均等继承,每人继承三分之一份额。对于遗嘱中所述秦女士有居住权一节,陈某贤立遗嘱时以及死亡时,我国民法典尚未施行,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时法律、司法解释中并无居住权的相关规定,陈某贤的遗嘱系对其所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权利的处分,应属合法有效,秦女士现主张按照遗嘱居住S号房屋,法院予以支持。陈某涛、陈某辉主张对陈某贤尽了较多赡养义务,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多分情形,故对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陈某杰主张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求多分遗产,对此陈某贤遗嘱中明确表示W号房屋由陈某杰继承,已为其保留了足够份额,故对陈某杰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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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经无法控制病情,在未告知婴儿家属病情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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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福阳律师办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
终院方表示同意赔偿患方一定损失,维护了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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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履职过程中致他人受伤,需要向伤者承担赔偿责任吗?
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根据以上条款可以知道,如果员工在履行过程中因自己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的,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而非员工本人。在D某诉Z某及F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Z某系F公司的员工,其在进行驾驶车辆从事路面洒水作业过程中与D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Z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D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主张相应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在该案中,对于事故责任承担主体,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被告Z某系被告某某公司工作人员,被告F公司确认事发时被告Z某的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故本院确认被告Z某在本案中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F公司予以承担。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F公司赔偿原告D某x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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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继承纠纷案件的核心要点?
的分配至关重要。继承人的身份与资格:确认哪些人有权参与继承,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需要验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是否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遗嘱的有效性:如果存在遗嘱,需审查遗嘱的形式是否合法(如是否符合自书、代书、公证等形式要求)、遗嘱内容是否明确无歧义、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否体现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适用:在没有遗嘱或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比例分配遗产。有遗嘱时,则以遗嘱内容为准,但需确保遗嘱未剥夺缺乏生活来源又无法工作的法定继承人的必要份额。遗产的管理和分割:涉及遗产的保护、评估、分割和交付等程序,确保遗产的妥善处理,避免遗产价值减损。特殊情形处理:包括转继承、代位继承、特留份制度(保障某些继承人最低继承份额)、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等问题。证据的收集与证明: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上述要点,如遗嘱原件、财产证明、家庭关系证明、遗嘱见证人证言等。法律适用与解释:正确适用司法解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理解和解释。解决争议的方式: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继承纠纷,选择最适宜的解决途径。时效问题:注意诉讼时效,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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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案件起诉状怎么写?
址):联系方式(电话):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经常居住地(若与户籍地不同):联系方式(电话):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对被继承人XXX遗产的法定/遗嘱继承权。请求法院分割并判令原告继承遗产的具体份额或特定财产,如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产一套。请求判令被告返还非法占有的遗产份额。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简述被继承人基本信息、死亡时间、遗留遗产的大致情况。描述遗嘱内容(如有遗嘱),说明遗嘱的形式、内容、见证情况等,或阐述法定继承的相关事实。详细说明纠纷的起因,包括遗产分配不均、遗产被非法占有、遗嘱有效性争议等具体情况。提供支持您主张的事实依据,如遗嘱复印件、家庭会议记录、证人证言等。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释》中的继承章节等,作为请求的法律基础。结尾:声明本起诉状内容属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签名、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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