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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长安西路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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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律师问答
在哪些情况下会剥夺继承权
会剥夺继承权的情况是该继承人实施了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或者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又或者是有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况的。
#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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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能否继承全部遗产?
代位继承是不能继承全部遗产的,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的范围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是因为代位继承发生纠纷的,则是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下来的,则是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是起诉处理。
#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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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继承遗产是否可以摆脱债务的责任纠纷
不继承遗产是可以摆脱债务的责任纠纷,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如果是继承人自愿偿还债务的,法律也不会禁止。
#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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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是否能够享受遗产继承权
私生子是可以享受遗产继承权的。在司法实践当中,继承权纠纷的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权纠纷的民事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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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哪些
谁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房产继承顺序如何?本文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规定,助你了解继承权的相关知识,避免法律纠纷。
#继承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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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五个子女,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时无法提供去世这个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和社区都开不出死亡证明,想要办理遗产继承该怎么办理
办理遗产继承的方式一般是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甲过世了,债务人能通过法院起诉拍卖甲名下的房子吗
你好您咨询的债务问题可以帮您解答一下
母亲去世了,服刑人在泰来监狱,放弃继承权,泰来公证处能不能去监狱给做公证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可以做放弃继承权公证手续,需要公证处联系监狱那边协调沟通解决。
我家亲人在泰来监狱服刑,服刑人母亲去世了,服刑人放弃继承权,泰来公证处能不能去监狱给做公证
法律分析:在监狱的服刑人员享有继承权,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好,我爸爸在事儿单位退休,和后找的配偶过了二十多年了,在他死后丧葬费怎么分配
你好,关于丧葬费的问题。国家发放丧葬费的目的,是用以填补殡葬花销的不足,解决其亲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也体现了国家对死者的拳拳爱护之情。丧葬费的发放应本着谁支付谁所有的原则予以处。
过继的孩子没有独生子女证可以补办吗
没有办独生子女证现在能否补办要依据其子女的年龄以及地区政策而定,在孩子满14-16周岁之前补办独生子女证一般才可以通过审批,如果超过该年龄限制的,可能就不能补办独生子女证了。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老人去世了,大女儿结婚户口迁出外地,现在老人的承包地应该由谁来继承分配
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你好我想把房子赠给别人可以吗
可以啊,只要是你的房子想给谁都是可以的。
大额金钱自动赠与,并且不属于彩礼性质男方有权要回吗
如确定是赠与的就不能要回了。
请问女性婚前财产,财产由谁继承
女方婚前财产死后,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继承人。女方死后,未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女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婚前财产,同时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婚前财产应当由女方的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在女方死后,继承人应当是女方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人应当是女方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一方继承了属于死亡一方的一半财产,买卖双方在出售时如何纳税?
夫妇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了属于死亡一方的一半财产,买卖双方在出售时如何纳税?
丈夫生前立了遗嘱,小三的孩子不给任何财产!请问一下,小三起诉
丈夫生前立了遗嘱,小三的孩子不给任何财产!请问一下,小三起诉有效吗?
今年一月父亲去世,死后他能收多少丧葬费和养老金?
今年一月父亲去世,84岁是邮电局的退休工人。死后他能收多少丧葬费和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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