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释义:第3条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3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释义】

  对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我国还有哪些特别性规定?

  由于海事案件的特殊性及专业性,我国专门制定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专门的海事法院受理,在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适用该法的规定。

  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

  【关联法规】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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