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63条

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63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一百六十三条 【宣告判决】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7、182、183条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9,23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63条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