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第48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第48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发布部门:

正文

  第四十八条 【抵押权设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参见]

  《担保法》第53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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