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释义:第74条

企业破产法释义:第74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6-01
施行日期:2011-06-01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七十四条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释义】

  本条是关于管理人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的规定。

  由于管理人未必精通企业的营业事务,需要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协助管理人做好重整工作。而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恰恰是对债务人最了解的人,如果能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债务人重整成功大有裨益。因此,本法除允许债务人自行管理营业事务外,在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况下,还允许管理人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由于管理人和这些经营管理人员之间是聘任关系,自然其经营管理活动要对管理人负责,受管理人监督。聘用这些经营管理人的费用应作为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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