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

沈晶律师
沈晶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亲办案例
非本村村民买卖宅基地房屋,法院依法判决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
上诉人:杨某,男,67岁,住北京市通州区。被上诉人:王某福,男,59岁,住北京市通州区。上诉人上诉请求称: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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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村村民买卖宅基地房屋,法院依法判决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
本案属于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法院一般判不准离婚。
原告:郑某欣,女,34岁,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被告:杨某,男,36岁,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原告与杨某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原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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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属于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法院一般判不准离婚。
离婚后共有物分割纠纷,原告取得了应得的拆迁利益
原告起诉到法院称:1、判令分割位于现住址北京市丰台区25号院内24间房屋中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三分之一即43609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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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有物分割纠纷,原告取得了应得的拆迁利益
双方开始矛盾激化,在律师和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和调解协议
原告到法院起诉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09年,原、被告确定恋爱关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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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开始矛盾激化,在律师和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和调解协议
婚内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认定个人债务
原告:平某,女,35岁,现住址,北京市通州区。被告:马某,男,38岁,现住址,北京市通州区。原告向法院起诉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子由原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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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认定个人债务
法院根据双方的支付能力综合作出了判决,我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表示满意。
原告:齐某,男,80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被告:齐某红,女,36岁,住址北京设朝阳区。原告到法院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6000元;2、判决被告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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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双方的支付能力综合作出了判决,我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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