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郑志芳律师
郑志芳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丈夫被赶出家门,妻子与情夫居于家中--奇

离婚2011-09-16|人阅读

基本案情:

杨某与李某2002年在广东省珠海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已满6周岁。婚后陈某一直在家待业,无固定工作,由杨某每月交付几千元的生活费生活。杨某辛苦忙于香港的工作,本想在退休之后夫妇能安享晚年,不料陈某却在深圳私自交往了一名叫邓某的新男友,与此新男友同居于此,不让杨某出入自己家门。

杨某知此事后对陈某的行为倍感羞辱,并多次与其协商,希望对方洁身自好,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家庭生活,可陈某不但不听劝告,反而变本加厉,与对方关系更加出格,甚至有好几次当杨某出其不意进入自己家门时,都撞见第三者和陈某在家亲热。除此之外,陈某甚至会对杨某说一些侮辱人格的话来进行心理刺激,让杨某对这段婚姻感情望而生畏,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摧残。

杨某与李某有共同房产一套。杨某与李某现皆是香港人。

诉讼策略:(代理杨某)

收集李某有婚外情的证据,在共同财产分割方面为委托人争取权益。

诉讼结果:夫妻共同房产归杨某所有,小孩由李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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