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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君律师
刘天君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广州市白云区某村民宅基地让与他人建造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2013-05-10|人阅读

【案情简介】

黎某与陈某1990年前后认识,当时是关系十分密切的好朋友。1995年陈某知道黎某想在广州建房子,即告诉黎某其在白云区朝阳村有一块地,可供黎某建房。黎某问该地能否办理房产证,陈某称可以,承诺肯定能为黎某办好房产证。黎某随后向陈某支付了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所有费用约9000元,并表示等房产证办好后愿意再支付陈某15000元。1997年黎某在该地块建成三层房屋,建造花费约160000元,房屋建成后黎某及亲属一直居住使用至今。黎某曾两次把身份证及户口本交予陈某帮助办理房产证,陈某都没能办理成功,但告之黎某只是目前办理不了房产证,日后肯定可以办理的,并且让黎某不用担心,不会向黎某要回此地的。(上述约定均无书面证据) 2010年后,陈某看到广州市城市发展规划逐步对各区住宅房屋进行拆迁并给予较大经济补偿,陈某便向黎某要求返还涉案宅基地,黎某不同意。后经过镇司法所调解,陈某提出补偿60000元给黎某,以索要宅基地。由于补偿数额过少,黎某不同意返还。2011512日起,陈某通过剪断线、拆卸水管水表等方式非法截停涉案房屋的水长达4个月之久,导致黎某及其亲属无法正常生活。黎某及其家人曾经因此报警,镇司法所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停水停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宅基地使用权却因为双方就房屋拆迁补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没能调解成功。201112月陈某以黎某非法侵占其宅基地使用权为由,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黎某立即搬离涉案房屋返还其土地使用权,并要求黎某支付土地占用金172800元和因土地补偿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00元。

【律师代理】

黎某接到法院传后委托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刘天君律师代理其诉讼。刘天君律师认真研究案情与证据材料,并亲自到白云区国土局和规划局进行调查,查明涉案房产已经办理过报建手续,为合法建筑。刘天君律师在白云法院一审开庭时提出涉案宅基地上建房是陈某主动提出和邀请黎某建的,陈某现要求返还宅基地使用权是严重的违约行为,结果将导致黎某建房投资损失和所建房屋增值后期待利益的受损;涉案房产属于合法建筑,陈某要求黎某拆除房屋、支付土地占用金及经济损失不合法,且该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等答辩意见。

【审判结果】

20121012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陈某所有诉讼请求。被告黎某胜诉,判决后原告未上诉。刘天君律师的意见全部被合议庭采纳。

【律师小结】

本案案由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即经过他人同意,在他人宅基地上建造住房,宅基地使用权人能否直接要求建造人返还宅基地,并拆除建造的房屋,律师作为实际建房人黎某的代理人,通过仔细调查取证,庭审答辩及举证工作还原事实真相,提出房屋为合法建造,不能判决拆除房屋和返还宅基地的意见。本案经过法院二次开庭,法庭最终采纳刘天君律师的意见。刘天君律师代理本案被告黎某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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