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刘天君律师
刘天君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恋爱分手后男友起诉索要以女友名义购买的房屋

合同纠纷2013-05-10|人阅读
【案情简介】

陈某()与李某(女)于2003年做生意相互认识不久后恋爱。2004年底,陈某向李某求婚,李某表示等陈某买了住房后才能与其结婚。2005430日陈某以李某的名义购置广州市白云区某处房产,面积80平方米,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首付款人民币9万元由陈某男以李某女名义支付,剩余的23万元购房抵押贷款,每月还贷款也一直由陈某男以李某女名义偿还。

2006年底,李某未按婚约与陈某结婚并且提出分手,双方协商由陈某支付给李某一笔钱,李某协助陈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079月至200910月间,陈某曾三次付给李某女共计12万元,但李某都未按约定协助陈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00911月,陈某再次找到李某协商办理房产过户一事,李某又提出要10万元的转名费,陈某担心李某女再次变卦,于是通过中介人沈某向李某支付10万元的转名费,但后来也未办成。20126月,陈某再次与李某联系,要求其按约定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某又提出要陈某支付其40万元才肯办理

【律师代理】

20127月,在多次与李某协商房产过户未果的情况下,陈某找到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的刘天君律师咨询,希望要回自己花钱买的房产。刘律师在详细了解事实经过后,提出通过诉讼获得陈某男房产权的策略。针对陈某所掌握证据材料不足的情况,刘律师提出采取录音补充辅证的意见,并且积极寻找中介人沈某,说服其出庭作证人。在我所刘天君律师的指导下,通过陈某妻子何某与李某的交谈,成功录取了李某承认房产是陈某独自支付购买的关键录音证据。2012814日,刘天君律师代理陈某男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讼争房产归原告陈某男所有的确权诉讼。20121125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在长达三个半小时的开庭过程中,刘律师向法院出示陈某支付首期款和还贷款的所有凭据,并向法院出示陈某妻子何某与李某交谈的关键录音证据,并成功申请证人沈某出庭作证,证明涉案房产虽然登记在被告李某名下,但确由陈某个人出资购买的事实。

【审判结果

20121210,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涉案房产归陈某所有。至此,这起因男女双方恋爱不成,男方向女方索要自己出资购买房产的诉讼,以男方陈某获得胜诉。

【律师小结

本律师作为陈某的代理人,参加了本案一审开庭审理活动,代理陈某发表意见,得到一审法院的采纳,最终取得一审胜诉。本案关键是还原事实真相,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律师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主动“制造”证据的方式来弥补不足,进而达到良好的诉讼效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聘请一个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往往能够给予当事人带来更好的帮助。(本文由律师助理钟华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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