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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在岗急发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劳动争议2012-02-01|人阅读
保安在岗急发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原创文章 作者:谭志平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郭凯利,女,汉族,身份证号码:430703198702062024住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镇黄家铺村10村民组

被申请人:佛山南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佛山南海桂城南北大道北85号、83号,法定代表人:孔耀明,职务:局长,电话:0757-86285352

复议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佛南人社伤认(201104932《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胡明德不视同工伤的决定;

2、重新认定胡明德视同工伤死亡。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于2011729作出编号为佛南人社伤认(201104932《工伤认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事实:胡明德是佛山市南海粤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201152621时左右,胡明德下班后突感胸部不适,后经南海狮山华立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5262330分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急性心肌梗塞;心跳呼吸停止。认定依据: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结论:不视同工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做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存在严重错误,故依法提出上列复议申请。

一、被申请人认定死者胡明德职务为保安队长属于程序错误。

申请人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事故报告书》中均明确提出死者胡明德职务为保安队长。

在用人单位南海粤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用人单位)与胡明德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物业管理(保安队长)、物业服务(石化学校)。”,白纸黑字写明胡明德职务是保安队长。

从胡绍华、熊金依、罗延基三人提供的《证明》也证实了胡名德的职务是保安队长。

在胡名德的部分遗物中找到的《补充协议》、《保安规章制度》、《保安工作守则》、《保安会议内容》、《日常保安工作及应急预案》、《宿舍管理员基本操作流程》、《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石化学校各岗位巡逻路线》、《保安部培训资料》、《工作总结报告》、《通知》、《补休单》、《保证书》等书面材料中,证实了胡明德作为保安队长,一直履行着保安队长的工作职责。

上述事实和材料足以证实胡明德生前的职务是保安队长,被申请人未予认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被申请人认定胡明德是“下班后”突发疾病猝死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从胡绍华、熊金依、罗延基三人提供的《证明》证实了胡名德的职务是保安队长,其工作职责是除负责学校日常上班外,还要全天候查岗查哨和处理突发事件。由此可见,胡明德的工作时间不仅限于白天,还有晚上。《2010年保安部工作总结》“1、治安工作 2)各岗位工作按要求协调配合,行动高度统一,部门队长加强查岗、查哨,夜班岗位严禁睡觉、脱岗。大门岗、教学楼、实验楼、巡逻岗位实行12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其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学校部门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在全年工作中,无盗抢事件发生;巡逻、开关门工作仔细,坚持关门前检查并做好开关门记录。”,这也清楚说明了保安队长晚上也要做查岗、查哨等工作的。

根据用人单位(乙方)与广东省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称石化学校)(甲方)20101222签订的《补充协议》“四、乙方的权力职责 2、责任 1)、全天候负责甲方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负责维持校内学生的纪律秩序,负责维持饭堂学生用膳过程的纪律秩序(包括星期六、日,主要工作范围、职责及工作要求见附件)。 4)、发生在甲方校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甲方,并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及其它突发事件。 5)、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及其它突发事件、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处理。 7)、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份内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保安队有全天候负责学校的保卫治安工作,作为保安队长自然就有相应的全天候查岗查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职责。

根据《保安规章制度》“5、晚班保安人员一定要勤巡逻,重点注意出外门户,各处照明灯光、设备,做好巡查登记,如发现情况,就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了的,就立即通知队长和办公室,紧急情况就立即报警。”,《保安工作守则》“八、对治安、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拘留、关押、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发生在定点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不得跨越治安公安权限。在值班过程中,对无法处理的事件必须及时上报。”、《保安会议内容》“10、如当班时,有突发情况,自身解决不了,应找公司领导、保安队长商量,如情节严重立即通知办公室。”、《日常保安工作及应急预案》“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突发停电 A、立即通知队长及校方值班员; 2)、偷盗、打架及抢劫等治安事件 A、如果事件正在发生,立即通知队长,对讲机要讲清楚地点及事态大小,有无人员受伤。 B、队长3分钟内赶到现场,相邻岗位及机动人员支援、实施围追布控,我方应采取敌逃我追,敌强我缠,并立刻报警(110)支援。 5)、火灾 轻微火灾: A、及时通知队长,讲清楚火灾位置及着火源; 无法控制火灾 A、立即通知队长,校方值班人员,报火警(119)讲清具体位置、着火物品、火势大小、有无人员受伤,派专人到路口接迎。若有人员受伤,拨打110120 B、队长3分钟内赶赴现场,积极校方领导、消防公安组织队员进行灭火;”、《宿舍管理员基本操作流程》“15、不断对责任区进行巡查,做到勤巡逻、细分析。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队长;并将责任区的单车摆放整齐。 16、当遇到师生投诉时,就热情接待微笑服务,严禁与师生正面冲突;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队长,严禁擅自作主。”,上述材料清楚说明作为保安队长要24小时全天候处理值班保安上报的、处理不了的重大、突发、紧急情况。

另一方面,胡明德作为保安队长,要求吃住都在石化学校,要离开学校都要事先向公司请假,以保证24小时全天候在处置校内重大、突发、紧急情况。这一点可以从《考勤记录表》、《工资单》得到印证。

由此可见,被申请人认定胡明德是“下班后”突发疾病猝死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三、发病时胡明德正在操场巡查,足以证明发病时胡明德仍在工作岗位上。

有目击者称,发病前胡明德正在操场上走动。突然感觉不适走到几步之遥的石化学校的医务室。胡明德还在医务室里打电话叫学校总务科刘老师到宿舍帮忙拿病历到医务室里来。根据《石油化工学校各岗位巡逻路线》“4号岗(巡逻岗)巡逻路线:围墙外、宿舍3栋的围墙死角沿围墙到教学楼后铁门,围墙内校篮球场周围。”,操场正在巡逻路线上。因此,发病时胡明德仍在工作岗位上。

综上所述,发病时胡明德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岗位上,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之规定:。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胡明德不属于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综观被申请人对胡明德的工伤认定,其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都存在严重错误。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请复议机关依法、合理地支持申请人的上列复议请求。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在受理 本《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后,依法撤销上述佛南人社伤认(201104932《工伤认定决定书》,并责令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20111123日,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认定认定为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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