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c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c某与另两位同案被告人共同出资,福州市马尾区某村民所有的地块违章建房,由被告人出资,由某村民出地,房屋建成后分给某村民。此后,该地块进行拆迁,经丈量,按照规定,被告人非该村村民,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款,被告人遂将房屋挂户在村民甲的名下,由甲出面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以骗取货币补偿总金额70余万元,案发时,上述款项尚未发放。
本案移送到法院后,被告人c某的家属依法委托本律师作为辩护人,本律师经充分阅卷,查阅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庭审过程中,本律师为被告人据理力争,做无罪辩护,庭后与经办法官充分沟通,以期法官能够认可辩护观点。终于,本案喜得胜利,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在宣判前以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撤回起诉,马尾区人民法院裁定同意。该结果及本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的表现均获得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满意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