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覃向红律师
覃向红律师
广东-中山
主办律师

变更抚养权胜诉

离婚2012-01-15|人阅读

本律师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的梁某变更抚养权一案的上诉案中胜诉。

女方梁某与男方张某婚后生一女,后因感情不合离婚,离婚后由男方抚养小孩。半年后,女方提出变更抚养权,要求抚养小孩。本律师接受女方梁某的委托,作为二审的代理人。由于我方提交了应由女方抚养的充分证据,最后女方胜诉,小孩由女方梁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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