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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向红律师
覃向红律师
广东-中山
主办律师

婚后房屋由一人供,离婚时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2012-10-18|人阅读
案情:黄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合,黄某提出离婚。刘某认为婚后黄某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均由他一人来供,而且在结婚时花了彩礼钱,故要求黄某赔偿彩礼钱才同意离婚。黄某认为在结婚办酒席时,女方也花费了许多钱财,不同意男方的要求,双方协商不成,女方遂向本律师咨询,并希望通过诉讼离婚。 办案过程:本律师接受黄某的委托后,向她解释了男方婚前购买房产在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产权登记方即男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起诉时,我方提出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开庭过程中,刘某要求黄某返还彩礼,并认为房屋均由其一人还贷,房屋产权全部归其所有。我方阐明了不归还彩礼及要求对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进行分割的法律依据,在法官的调解下,男方同意对女方给予一定的补偿,黄某与刘某成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对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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