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李全利律师
李全利律师
山东-临沂
主任律师

离婚协议书

离婚2013-07-29|人阅读

男方:王某某,1980年xx月xx日生,汉族,农民,住郯城县郯城镇某村,公民身份证号3713221980xxxxxxxx。

女方:刘某某,1984年xx月xx日生,汉族,农民,住郯城县郯城镇某村,公民身份证号3713221984xxxxxxxx。

男女双方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05年1月xx日在郯城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5年5月生育一男孩“王某”。婚后感情尚可,但自孩子出生后,两人就经常吵闹,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如今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议离婚。协议条款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婚生儿子“王某”由男方抚养,并自愿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3、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男方婚前购买的空调归男方所有,女方无婚前个人财产。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拾万元银行存款平均分割;于2012年3月份在某小区购买的一套住房归女方所有。

4、用于购房的贷款及借女方亲朋好友的债务共20万元均由女方偿还。

5、男女双方别无其他纠纷

6、本协议男女双方签字捺印并经郯城民政局登记备案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郯城县民政局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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