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故意伤害 二审成功改判
2011年11月份,陈某(湖北人)在工地用持刀打伤工友,至工友鼻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轻,陈某潜逃回老家,2012年1月13日在老家网吧上网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后移送某市公安机关,经一审法院认定,陈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造型十个月。
一审判决后,其家委托我作为二审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发现陈某与工友因琐事发生互殴,二审期间,通过与被害人工友协商,达成协议,陈某家属赔偿被害人一万元,取得谅解,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改判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