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传开律师
王传开律师
福建-泉州
主办律师

涉嫌抢劫被刑拘 一个月释放

刑事辩护2011-10-18|人阅读

6月份,曹某亮在上网时认识了一个男子叫龙某刚,龙某刚无业是一个带“小姐”的人,他所带的小姐当中有一个叫刘某华,刘某华当天在某市一公园“拉客”,并与嫖客李某发生了关系,但李某不付嫖资,于是李某华打电话给龙某刚,当时龙某刚与曹某亮刚好在一起喝酒,听龙某刚说他朋友在公园出了点事,曹某亮就随龙某刚一起到公园,一见面龙某刚和曹某亮就动手打了李某,其中曹某亮有拿一块砖头砸了李某头部一下,因李某报警,随后二人就离开现场。据公安人员说刘某华有从李某身上拿走800元。

通过会见,发现本案中有几处疑点:⑴、曹某亮不知道龙某刚与李某华之间的关系,也不知道李某华与李某因嫖资存在纠纷;⑵、主观上曹某亮没有抢劫故意,只是到了现场,看到龙某刚出手打李某,自己也跟着持砖块砸了李某一下;⑶、不知刘某华有从李某身上拿走800元;⑷、曹某华与龙某刚及刘某华之前没有任何预谋。

最后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向办案单位分析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存在各种法律关系,最终办案单位接受律师意见,曹某亮在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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