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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春荣律师
木春荣律师
浙江-温州
主办律师

银行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应定何罪

刑事辩护2011-11-21|人阅读

被告人贾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某某分行某分理处工作期间,经办了某某有限公司四笔贷款共计##元,上述抵押物为某某房产。被告人贾某在经办贷款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贷款抵押物的归属、购销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轻信借款单位提供的房屋他项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未发现贷款抵押物均不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所有(在逃),且购销合同虚假,致使银行的###万元贷款被骗。

按照刑法第186条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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