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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理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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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被解雇,劳动者权益如何维护

劳动争议2013-08-31|人阅读

2012年7月份,我接到李某的委托,代理其与徐州铜山区某饭店老板之间的一个劳动仲裁案件。案情并不复杂:李某与2012年1月份经人介绍到铜山区某饭店当厨师,当时双方口头上约定了工资,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法店规模不大,新开张不久,到了6月份生意仍然不见起色,老板孙某脾气暴躁,认为是厨师厨艺不精所致。故而单方决定与李某解除合同,口头告知其不必前来上班了。

本案我提出以下仲裁请求,要求老板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原因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实际用工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46、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标准提出主张;单位有义务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法律规范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向仲裁委提供的证据有:某饭店工作服、银行打款对账单、购菜签字单、某饭店客人点菜单共十一张、与饭店人员的合影、电话录音,可以证明的事实是,李某确实与该饭店形成劳动关系、李某的工作起止时间、李某每月工资情况、饭店老板违法辞工等事实。饭店老板无法举证证明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为李某缴纳过社会保险。

仲裁结果基本支持了我方提出所有请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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