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深圳中级法院一审——(2007)深中法民三初字第391号
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2008)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08号
案情摘要:我当事人专利权人李某(台胞)诉与深圳某电子公司专利侵权案,历经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程序、深圳中级法院一审、广东高级法院二审,均胜诉。在一审阶段,法院判决被告赔偿8万元(酌定),我方认为应当按照司法审计的结果确定赔偿,二审法院最终采纳我方意见,判决被告赔偿42多万元。
在整个系列维权案中,我当事人李某(台胞)共获得赔偿近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