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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涛律师
刘海涛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票据诈骗案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理

刑事辩护2015-01-12|人阅读

一、基本案情

吕某自2014年起,伙同赵某、杨某、王某等五人,采取购买小额承兑汇票,然后变造汇票金额,再寻找专门从事承兑汇票贴现的公司或个人进行兑现的方式进行票据诈骗,至案发时,吕某等人共作案三次,变造承兑汇票13张,涉案金额八百万元。

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对吕某等六名被告人以票据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指控吕某与赵某系主犯,应按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律师辩护意见

吕某家属委托刘海涛律师为其辩护,刘海涛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会见了吕某,认真研读了近十本卷宗材料,对于案件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

刘海律师认为,本案中,吕某进行票据诈骗犯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按法律规定诈骗数额超过50万元,基准刑即达到106个月,吕某的量刑应当较重。

庭审中,刘海涛律师指出,吕某虽系主犯,但其在共同犯罪中与赵某的作用仍有区别,所起作用小于赵某,量刑时应当予以区分;且吕某在归案后,为公安机关追赃提供了线索,帮助追回了部分赃款,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三、法院判决

法院采纳了刘海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吕某等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票据诈骗罪。被告人吕某虽系主犯,但起所起作用小于赵某,且在归案后,为公安机关追赃提供了线索,帮助追回了部分赃款,应当对其从轻处罚,最后从轻判处吕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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