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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涛律师
刘海涛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出售出入境证件案被告人获从轻处罚

刑事辩护2018-05-02|人阅读

基本案情:

应某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与杨某另有一休闲保健公司。该两公司在经营中,有给外国人办理职业签证和居留许可的便利条件。自2015年以来,吴某与杨某利用两公司上述便利条件,采取出具虚假工作邀请函的方法,以20000元不等的价格,为不在上述两公司工作的外国人办理入境证件。应某作为公司员工,明知吴某和杨某办理入境证件从中牟利,仍按吴某和杨某要求办理入境证件。20169月案发,应某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诉辩意见:

公诉机关以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将应某等起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由于本案案涉入境证件达77本,远超出鼓楼区人民法院曾经办理的全国首例出售入境证件案的数量,且7被告中包括加纳、巴基斯坦、乌克兰三名外籍被告,同时本案为公安部的督办案件,大使馆的工作人员亦多次跟进了解案件的诉讼进展,诉辩双方都非常重视本案的定性及判决结果。

接受应某家属委托后,刘海涛律师查阅卷宗,认为应某仅为公司员工,在犯罪过程中,系接受公司负责人的指令,所实施的行为均非本人自由决定,且在每月工资外,未曾因出售入境证件的行为获利。据此,向公诉机关提出应某为从犯的意见,公诉机关听取意见后,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

庭审中,辩护人指出公诉机关起诉应某涉案的49份入境证件与事实不符,其中一份系应某在入职前办理,不应计入应某涉案的数量,且应某在到案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嫌疑人,行为构成立功,综上,应当减轻处罚。

法院对辩护人关于应某系从犯,且有立功,涉案入境证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疑点利益归属于被告人的原则等意见予以了肯定,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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