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公诉机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曹某贩卖冰毒六公斤,海洛因一百克,被告人曹某一审时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极刑。
被告人曹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刘海涛律师为其辩护,在二审开庭时,刘海涛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就全案的事实认定及被告人应当适用的法律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全面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得到了二审法院的认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被告人曹某死缓期二年执行!
刘海涛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充分抓住案件的突破口,到看守所会见曹某达二十多次,通过不懈努力,终于说服二审法官支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挽救了被告人的生命,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实现了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