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13年8月15日因涉嫌走私废物罪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在武汉市第二看守所,2013年8月19日,张某的爱人委托本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服务。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安排会见,了解案情,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该案即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缉私分局移送到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次日本律师复印了与本案有关的案件材料,本案共11人涉案,在全面了解本案的情况后,本律师与办理该案的付检察官多次沟通,提出了“本案认定张某涉嫌犯罪证据不足”的法律意见,后本案由武汉市人民检察院退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缉私分局补充侦查。
本案退回补充侦查后,本律师立即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缉私分局申请取保候审,在与办理该案的朱科长多次沟通后,张某在2013年9月13日被取保候审。
当晚,张某的爱人及女儿为了对本律师表示感谢,特意为本律师准备了一份礼物,在这,对其家属的心意表示感谢。
附《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张付坚,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2013年8月1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走私废物罪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武汉市第二看守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局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取保候审,并结合案情阐释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张某不涉嫌犯罪(详见法律意见书),且拘留期限也即将到期。
二、犯罪嫌疑人张某有17年的糖尿病史,病情严重,且有糖尿病足等疾病,每天都在看守所服药及打胰岛素针稳定血糖。
为此,申请人特向贵局提出以上申请,其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并保证随传随到,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缉私分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