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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付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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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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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成功案例】办理温州男子非法收购东北虎案的感想

刑事辩护2014-04-05|人阅读
温州男子王某2014年4月3日非法收购东北虎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王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对于法院的判决,被告人王某表示不上诉。本案尘埃落定,办理该案给我感触特别深。 2014年1月8日上午,王某因非法收购东北虎被巡逻民警抓获,被刑事拘留后,王某的家属找到了本人,聘请本人作为王某的刑事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次日本人飞往温州进行了会见,在会见后,了解了整个案情,也看到了相关的新闻,本人告诉王某的家属,王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在十年以上。在得知量刑情况后,王某的家属接受不了,认为,收购一直老虎尸体,怎么会判刑那么重。当然了这也是很多老百姓的想法,但这就是法律。 王某的哥哥对本案也是非常重视,多次要求本人到温州进行会见,和王某聊聊天,以减轻王某的心理压力。从1月8日至4月3日,本人飞往温州11趟。王某的哥哥至王某被刑事拘留后,家里的重担都落在了他一个人身上,经济压力可想而知,但就在他经济压力非常大的情况下,仍要求本人去会见,往返的机票对他来说也是一种负担,但这种负担在兄弟情分上来说微不足道。王某的哥哥另一方面也找了大量的收购野生动物的案例发给本人,希望对本人办理该案有所帮助。在这里,本人只想说,王某有一位好的兄长,这种兄弟之情谊让本人为之感动。 因本案很少见,在本人回武汉后,到武汉各大高校图书馆查找相关案例和资料,也和本人大学期间的导师探讨过,本人所做的这些只希望王某能尽快出来,但这也是一个好的律师该做的。 2014年4月3日开庭,在法庭上,本人和公诉人针锋相对,围绕王某非法收购东北虎尸体是否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本人很喜欢这种针锋现对的辩护,以前本人也说过,也就只有在这种场合,才能体会律师辩护的真正涵义。 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在下午会见的过程中,被告人王某表示不上诉,对于这个判决王某是可以接受的,早在会见的时候,王某告诉我,他心里的预期刑期是七到八年,现法院的判决属于他心里的预期,因此,王某不上诉。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王某的家属也是非常满意。 本案就这样办完了,2014年4月3日下午5时20分,本人飞回了武汉,在回来前,王某的家属强烈要求本人在温州多呆几天,表示带本人到温州逛逛,但时间匆忙,本人必须回武汉,在这里对王某的家属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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