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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熙律师
徐熙律师
辽宁-大连
主办律师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离婚2012-01-03|人阅读

基本案情

王某与刘某2007年结婚,但因抚育子女等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王某今年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审理中,双方对财产分割争议非常大,刘某婚前购房一套,向银行贷款10万元,婚后还款5万元。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房屋产权归刘某,债务由其承担,并由其补偿王某房款2.5万元,房屋增值2万元。

相关法律

解释()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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