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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熙律师
徐熙律师
辽宁-大连
主办律师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分析

离婚2012-01-24|人阅读

案情介绍:

北京崇文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起涉外离婚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年过半百,这段跨国网络黄昏恋情终因距离而走向了破裂。

原告杨女士今年已经57岁,住北京市崇文区。被告杨先生63岁,具有奥地利国籍,居住地在奥地利。20091月,原告与被告在世纪佳缘婚恋网相识。在通过网络进行了一定的了解后,杨先生于200942日从奥地利奔赴北京与原告相见。2009422日,二人申请结婚登记并获批准,同年428日杨先生回到奥地利,婚后双方仅共同生活了一周。

后因二人身居异国,长期无法共同生活,最终导致感情破裂。原告杨女士于2009825日诉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要求与杨先生离婚。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崇文法院对本案享有地域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原被告之间无共同财产,无子女,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已达成一致,本案在法官的主持下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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