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某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备改制为村镇银行。为降低不良贷款率,当地政府组织公安等机关协助信用社“清贷”。为提高追索贷款成功率,以骗取贷款等罪名大量拘捕欠贷人员近20余人。当地欠贷人员均人心慌慌。
本案被告人---某房地产公司执行董事兰某因欠贷未能偿还,预感自己也可能“进去”,即找本律师咨询并同时办理了授权委托手续,以备不时之需。
果然不久之后,侦查机关对兰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随即辩护律师即介入本案,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提交了抵押物存在的证据,同当地农信社和公安机关进行沟通,要求立即放人。
但是两个单位以“清贷”为目的,不见钱不放人,逼迫兰某家人重新贷款,以偿还旧贷。为实现这一“清贷”目标,两个单位还帮助其家人编造身份和贷款事由,欺骗审贷核查,贷款300万元,打入侦查机关“清贷”专户。
辩护律师抓住有利时机,建议并代理其家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300万贷款合同,并将侦查机关和农信社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控告和揭露,用法律手段警示公权机关收敛职权的滥用。
最终,农信社主动约见辩护律师,要求“和解”,并由其协调公检办案单位予以撤回起诉,释放被告人,撤销案件,并且将300万贷款合同一并予以撤销。经有效辩护,不仅维护了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而且还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