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案工程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分公司办公大楼装修项目,被告是总包单位,原告是分包单位。原告因为向中国移动公司××分公司多次索要工程质保金无果,便起诉被告索要质保金。本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通过研究发现,虽然被告有向原告给付质保金的合同义务,但最终负有质保金给付义务的是中国移动××分公司。所以被告立即申请追加中国移动××分公司为第三人。同时,为了保证一次性解决质保金问题,被告又起诉了中国移动××分公司。在诉讼中,被告抓住了原告主张质保金证据中的漏洞,给原告施加压力。最终原告同意少要3万元质保金。两个案子都以调解的方式同时结案。被告本来在外地被动应诉,凶多吉少,可结果不但解决了工程质保金问题,还额外获得3万元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