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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玉律师
陈军玉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案切勿轻易私了

其他2014-03-01|人阅读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发现自己伤势好像并不严重,唐某某也想尽快处理事故,双方决定私了。经讨价还价,双方口头协商由唐某某一次性赔付王某某现金2000元了结此次事故。但因事发时天气情况恶劣,大雨倾盆,唐某某发现身上并未携带这么多现金,导致双方当场没办法履行口头协议。

2012年11月25日,唐某某驾驶粤BXX1SP号小型轿车行驶至X镇农业银行路段因疏忽大意与王某某驾驶的赣BJQ3XX0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发现自己伤势好像并不严重,唐某某也想尽快处理事故,双方决定私了。经讨价还价,双方口头协商由唐某某一次性赔付王某某现金2000元了结此次事故。但因事发时天气情况恶劣,大雨倾盆,唐某某发现身上并未携带这么多现金,导致双方当场没办法履行口头协议。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发现病情较为严重,遂入院治疗。经检查王某某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一个多月后,王某某委托我代理此案。2013年4月15日王某某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我方向法院主张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万元左右,经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秋长法庭审理,本案于2013年8月28日将两次开庭审理,最终调解结案,中国人保深圳分公司最终赔偿原告147000元(已经扣除受害人自己应当承担的50%的责任和住院期间唐某某垫付的医疗费用3万元左右)

本案是一起非常普通的交通事故,但是过程却跌宕起伏,如果事故发生时双方私了,则本案的受害人可能仅仅获得2000元,该费用远不能支付医院的医疗费用,更不用提获得后续的赔偿。

律师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别轻易私了。应当在医院确认自己的病情后,再协商赔偿事宜,否则可能使自己的权益遭受巨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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