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陆祖剑律师
陆祖剑律师
广西-南宁
主办律师

非法运输巨量爆炸物品,依法被轻判

其他2012-06-02|人阅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运输爆炸物品应从严惩处。非法运输炸药5公斤以上,或者雷管150枚以上,量刑起点最底均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河池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韦某某非法运输炸药1752公斤、电雷管4780枚,按此数量,这是一起数目大得惊人的特大涉爆案件,足可判决死刑。被告家属也认为,被告人极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通过对多名律师的考察,最后,家属委托本律师为其辩护。

接案后,认真查阅案卷,从案件的细节及关键证据着手,同时考虑到本案的运输性质,最后确立了辩护方案。 开庭时,辩护人认为,本案 非法运输的炸药应为1272克,雷管应为3580枚,而不是1752公斤、4780枚;同时认为本案存在犯罪未遂及其他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对被告人应从最低幅度考虑量刑。

最后,法院支持辩护人的辩护理由,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依被告人的涉案数额,这是最理想的判决结果。

家属对律师的辩护极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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