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陆祖剑律师
陆祖剑律师
广西-南宁
主办律师

巧用同案犯的量刑比较,二审少判6年半

其他2012-06-02|人阅读

有些刑事案件,如果被告人无特别有利的量刑情节,法官对被告人的量刑自由裁量权极大。同一类似的案件,在此法院判决10年,但放到彼法院审理,可能会判决6年,相差极为悬殊。当一个案件判决下来,我们认为量刑过重,甚至畸重,但确实又是在法定量刑范围内,就算上诉,也觉得难以改变。遇到类似案件,要准确地找到辩护点,才能达到出奇制不意的效果。

有一起案件,本律师就是巧妙利用跟同案犯的量刑比较,二审取得了绝妙的效果。一起一审本律师没有参与的案件,被告人卢某伙同他人持刀抢劫四起,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8个月。家属无法接受一个未成年人漫长刑期的一审判决事实,慕名找到本律师,听述完案情及看完一审判决书后,本律师当即明确答复,这样的案件,要是没有其他从轻情节,要改判是相当困难,但家属出于对本人的信任,还是坚持要求本人代理二审辩护。

接案后,查阅完案卷,除被告人是未成年外,找不出其他从轻情节,从事实和证据上辩护看来无力回天。沉思良久,纠结于无助当中。。。。。。突然,脑海闪过一个值得追索的问题,有一个与其一同犯案的同案犯于一年已被同一法院判刑,这一同案的判决刑期是多少呢?同案的判决刑期或许对本案的判决起到至关重要的帮助作用。于是,找到同案的判决是本辩护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最终取得该同案犯的判决书,从判决上看,该同案犯除了伙同卢某参与四起抢劫外,还另外参与了两起,且另外参与的两起其持刀捅伤了被害人,属情节严重的抢劫行为。但从判决上看,该同案犯没有其他任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仅比本案被告人多判4个月,判决明显不公。

二审开庭时本辩护人提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的次数跟其应处的刑期有密切关系,抢劫的次数越多,量刑就应越重,这是法律的严肃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每增加一起抢劫,应增加2至3年的刑期。但对照本案,同案犯比本案被告多作案两起,且作案情节严重,其又没其他从轻情节,相比本案被告人少其两起又有未成年人应予从轻或减轻的事实,其仅比本案被告人判处多出4个月。一审判决明显判决不公,不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罪刑相适应的量刑原则,本案应依法改判。

二审法院最终改判为5年2个月,整整减少了6年半,家属对此结果极为满意。

从上述案件,明确一个道理,在仔细查阅案卷,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选准辩护的角度对案件的判决起到扭转乾坤的作用。试想,如果没有同案犯的判决作比较,并以此作为辩护理由,要想获此结果,恐怕是不可能的。选准辩护的角度有时比从事实、证据上辩护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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