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酒后与王某、霍某发生争执,厮打中,魏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中王某,划伤霍某。后王某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被单刃锐器刺破左股动脉失血性休克死亡,霍某构成轻伤。法院还查明魏某四年前曾犯抢劫罪,系累犯。一审判决魏某死刑,二审魏某父母等亲属找到丁敏律师为其辩护。
介入本案后丁律师做了大量工作,限于篇幅,在此仅介绍丁律师向高级法院重点提出的辩护意见:1、魏某酒醉,同时受到王某霍某两人攻击,被打倒后进行还击属正当防卫,虽造成被害人死亡,但属于刑法规定的防卫过当情节,依法应减轻处罚。2、魏某是在被打倒后用刀刺向被害人的腿部,而非要害部位,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不是罪大恶极。3魏某虽是累犯,但犯前罪时不满十八岁,犯罪情节较轻。4魏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综上,不应判处魏某死刑(立即执行)
二审法院采纳了丁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改判魏某死缓。
这份判决保住了魏某二十一岁的年轻生命,魏某的父母等亲属激动的留下了热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