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李永强律师
李永强律师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2011年成功代理西安某公司诉福建某建筑公司合同纠纷案

债权债务2016-08-01|人阅读
2011年,本律师作为西安公司(下称原告)的委托代理律师,本案案情是2002年福建某建筑公司(下称被告)承建西安某大学楼房工程,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由原告供应工程所用紫铜管、配件及其他产品,被告相应支付货款。200410月,双方另行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对被告向原告购买钢管等工程用品合作事宜进行了约定。后双方于2007年对合作期间债权债务经过对帐核实,明确第一被告尚欠原告货款总计数十万元,被告亦相应向原告出具了《欠款证明》的书面债权凭证。本案案情看似清楚简单,但因欠款拖欠时间久且中间被告公司负责人几易其人,此欠款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但一直未能实际偿付。后经本律师代理诉讼,在很短的时间即为原告将货款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成功追回,达到了预期的诉讼目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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