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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强律师
李永强律师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2015年成功代理某别墅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

债权债务2016-08-01|人阅读

2015年时,本律师受聘作为发包方当事人的委托律师。案件情况相对清晰:当事人(原告)与施工方(下称被告)签订有《施工合同》,就原告将其二层别墅建设施工项承包于被告的相关事宜双方达成一致:约定由被告提供劳务和施工技术等进行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相应地原告按施工进度向被告支付费用;另双方亦就该工程的工期、施工标准以及工程质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生效后,被告开始组织施工。待施工至房屋一层即将封顶时,原告发现该工程存在严重施工质量问题:房屋基础地梁未按双方约定处理,导致其抗震限裂能力严重减弱;此外被告施工尺寸出现重大差错致使本应为方形的房屋被建成了平行四边形,经测量房屋两对角线长度竟然相差了近二十公分,直接导致房屋各部分尺寸出现差错、结构受力扭曲,房屋整体承力能力已与原设计图纸严重不符。

在出现前述情况后,双方协商未果,后当事人请本律师代为诉讼,经过施工责任鉴定,后在中院将该案审结,判决内容完全符合当事人期望,施工方承担了相应的施工过错责任并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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