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丰(私人)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成丰(私人)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律师代理,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拖欠货款1983101元及利息
事务所宿胜利律师接受成丰(私人)有限公司国际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委托,担任其与山东济宁王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宿胜利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经与委托人进行了相关事实的了解,并审阅了与本纠纷有关的全部文件材料,宿律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将山东济宁王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诉诸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所欠原告货款1983101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在开庭审理中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代理意见,最终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货款1983101元及利息,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山东济宁王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宿胜利律师接到上诉状后积极应诉,并在二审庭审中发表了代理意见,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鲁民四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人山东济宁王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此案件的委托人成丰公司系新加坡企业法人,本案系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诉讼程序,宿胜利律师成功地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