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t贸易有限公司(香港)独家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
Orit贸易有限公司(香港)独家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经律师代理,法院判决被告退还保证金80000美元及利息,以及律师费和翻译费30860元人民币
事务所宿胜利律师接受Orit贸易有限公司(香港)的委托,担任其与天津庄斯费舍帽业有限公司因独家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宿胜利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经与委托人进行了相关事实的了解,并审阅了与本纠纷有关的全部文件材料,宿律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将天津庄斯费舍帽业有限公司(被告)诉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合同保证金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合计546784元,并按照同期银行外汇贷款利率给付原告因迟延退款的利息及律师费、翻译费等相关诉讼费30000余元。在开庭审理中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开民初字第11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天津庄斯费舍帽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Orit贸易有限公司(香港)保证金80000美元,并按照中国人名银行同期外汇贷款利率给付自2009年4月1日起至判决指定给付之日止的迟延履行利息;判决被告天津庄斯费舍帽业有限公司赔付原告Orit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和翻译费损失共计30860元。
至此,此案件的委托人Orit贸易有限公司(香港)系香港企业法人,本案系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经历了一审诉讼程序后,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至此,一审判决生效。最终,宿胜利律师成功地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