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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金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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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合同诈骗案的成功代理

刑事辩护2013-05-24|人阅读

一起合同诈骗案的成功代理

何金宝 律师

一、检察院指控

2010年11月18日,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苏某、刘某、王某等8人犯合同诈骗罪,以深圳市xx有限公司为招牌进行诈骗,以帮助内地公司与境外企业签订销售合同为由,与被骗单位签订所谓的境外项目合作居间协议书,然后骗取被骗内地公司的出国考察费;将被骗公司人员送到国外后,由其雇用的境外人员冒充当地公司企业负责人与被害单位签订虚假的交易合同,共骗取9家内地单位共计人民币200760元。其中苏某、刘某等人诈骗数额巨大。

二、本律师接受委托辩护

本律师接受该案被告人刘某家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进行了会见,初步了解了案情。之后,本律师就案件相关事实到案发地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依法调查,进一步了解了案情。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在开庭之前,本律师联系刘某家属退赔了赃款。开庭之前,本律师认真阅读和研究了案卷材料,详细研究分析了相关证据。经过充分的准备,本律师为被告人刘某作了罪轻的辩护。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检察院的指控予以支持。对于刘某,法院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赔赃款从而弥补了被害人的算是,于是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四、总结

本案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多达8人,案情复杂,证据收集难度大。经过较长时间的开庭审理,本案终于落下帷幕。检察院公诉机关人员的辛劳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无不欣慰;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伏法认罪,积极退赔赃款,得到法院的从轻发落,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法院秉公办案,使控辩双方得到了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审判结果,可谓多赢。对于此案,本律师通过认真研究案情,结合被告的认罪态度,选择了罪轻的辩护,抓住被告人是受聘员工以及主观恶性不大的事实进行辩护,并详细透彻地分析了本案的法律适用。尤其是在开庭审判前联系被告家属积极退赔赃款,从而为法院的从轻发落创造了前提。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因而取得了辩护的成功。

胡苗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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