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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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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
主办律师

刘xx危险驾驶案免于刑事处罚

刑事辩护2019-05-21|人阅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xx酒后驾驶轿车与前车追尾,后直接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前往KTV,并继续喝酒。在其准备离开KTV时,被事故的车辆驾驶员拦截,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刘xx抓获,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4.6mg/100ml。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经与被告人刘xx交谈、认真阅卷,提出了辩护意见:1、本案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刘xx是否醉酒驾驶;2、被告人刘xx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3、被告人刘xx已因肇事后逃逸被行政处罚,再以逃逸为由追究醉驾责任属于重复处罚,因而被告人刘xx醉酒驾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判决无罪。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人刘xx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心得:

对于这个结果,当事人比较满意。个人认为这是法院对无罪案件折中处理的结果,虽然没有达到无罪的辩护结果与目的,但实质上相当于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较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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