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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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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
主办律师

李某某抢劫案

刑事辩护2013-06-05|人阅读

2012年1月份,李某某伙同张某等六人到工地上偷扣件,在运的过程中被看门的人看见,他们采取了恐吓的手段将偷来的扣件变卖,得款500多元。后此案案发,公安机关以抢劫罪将卷宗移送到检察院,卷宗到检察院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家属找到本律师,本律师去检察院阅卷后,发现他们只是采取恐吓的手段并没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本律师与承办法官交换意见后,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的建议,将卷宗退回公安机关作无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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