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在7年前从周先生处买一两层小楼,双方签有买卖协议,约定房价46万元,刘女士付清房款后,周先生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刘女士在向周先生一次性付清房款后,周先生却不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刘女士遂委托律师办理此事。
接受委托后,我代理刘女士先向房管局办理了异议登记,在15天内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告。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我代理刘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顺利将已经价值300多万元的房屋过户到刘女士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