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给被雇佣给他人盖别墅取土方被砸致伤的案例分析
案件简述:去年的一天,李某某被韩某某雇佣去给张某某的别墅周围的土坡挖洞,当时有四个人,两个在上边,两个在下边,用简易的钢管搭的架子施工,没有一点防护设施,突然,土方塌方,李某某由于在下方没有来得及跑出,被砸了,腿部骨折。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李某某又不知道业主张某某在哪,只好把韩某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上,双方举证质证,当我方把证据向法庭提交,又经过对方质证,法庭要对方提出质证意见时,对方说了好多,其中的几个要点是:当时他本人也在现场,并且告诉李某某不要那样施工等等,本律师就把被告所发表的质证意见记入庭审笔录。到对方提供证据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先向法庭陈述:我们干活时老板一直都不在身边,每天吃过饭后,就各干各的活,老板也不管不问的。然后法庭又问:你们干活时,被告在不在现场。证人陈述:不在的,当时就是干着干着,突然就塌方了,李某某没有来得及跑,就被砸了。由于证人与被告叙述不一致,本律师对被告向法庭提供的证人证言及被告对我方的质证意见提出了一下几点质证意见:1、由于证人与被告陈述的内容不一致,证人是现场的施工人员,被告当时就不在现场,由此可以认定被告向法庭陈述的事实是假的;2、由于被告没有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的施工设施,存在过错,应当依法向原告进行赔偿;3、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任何的过错,其就是一个平民,靠出卖劳动力挣钱,证人已经证明被告并没有向原告说不能怎么怎么取土的话,再说,当时施工的有四个人,且都是在被告的安排下去施工的,要是不能那样的取土,那为什么你把施工地点及施工设施选着在那个地点?
由于我方要申请法院做伤残鉴定,法庭就宣布了休庭。休庭之前,法庭又本着公平公正、合法、自愿的原则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当时,我方的意见是愿意,要求对支付现金3万元,但是由于对方不同意。伤残鉴定下来后,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为1万元,误工的期限为211天,结果要求总的赔偿数额为7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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