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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建辉律师
邱建辉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王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其他2013-05-02|人阅读

王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基本案情:

王某为某公司人事专员,平时工作多次出现失误,经调岗后仍不符合公司的用工要求。王某得知绩效考核为C等后,与人事经理发生冲突,当众撕毁绩效考核表,并报警,使得整个公司的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公司于是做出了辞退王某的决定并将通知交给王某本人,并支付了2795.81元到王某的工资账户。王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年终奖、工资差额,补缴社保等仲裁请求,合计12681元。

律师介入:

某公司在领取应诉通知书时已经放假,所以没有及时提及证据材料。过完春节,某公司找到本律师,咨询解决方案。接受某公司委托后,本律师马上与仲裁委联系,要求延长举证期限,无奈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未能如愿。尽管如此,本律师仍然催促某公司尽量收集证据,在庭审当天提交给仲裁庭。庭审过程中,本律师抓住王某的毕业证书涉嫌虚假、当众撕毁考核表等情节进行突破,使得王某表示愿意做出让步,调解结案。经过与某公司的多次沟通,在仲裁员的配合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7000元,案件得以圆满处理。

律师提醒:

一、公司除了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还必须在日常管理中认真执行,保留好各项证据;遇到突发状况应及时请专业人士介入;

二、劳动者入职时须提供真实材料;对公司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按照程序进行维权,不得妨碍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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