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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建辉律师
邱建辉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彭某诉房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其他2013-07-27|人阅读

彭某诉房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彭某与房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某将其名下所有的房产卖给彭某,合同签订当天彭某交付20万定金,剩余购房款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违约金条款约定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或双倍返还定金。合同签订当天彭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20万定金。合同签订几天后房某告知彭某不同意卖房子了,且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彭某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某退回定金并且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财产保全费等。

律师介入

房某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向本律师求助,对于原告提出的高额索赔要求很是担心。接受房某的委托后,本律师与房某仔细沟通,认真分析了案情,确定案件的答辩思路,考虑案件的处理模式。根据本案的证据材料,房某应承担违约责任,关键在于最终的赔偿数额是多少。本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虽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但是成功的为房某争取了筹款的时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本律师代表房某提出了多项证据,当庭指出彭某因已有一套住房无法申请银行贷款是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本原因,并且要求减少违约金金额。本律师与法院以及彭某律师进行了沟通,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经过多轮的谈判,最终使得彭某的期望值下降,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且顺利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赔偿款也支付完毕,查封的房产也被法院解封。

律师提示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清楚的及时要求对方说明,如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注明。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律师陪购。

2、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采取有效措施,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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