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邱建辉律师
邱建辉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曾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

其他2013-07-27|人阅读

曾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李某已婚,生有一子。曾某因工作原因与李某相识并同居,生有一女。李某出资以李某和曾某的名义购买一块土地,由曾某办理建房申请手续,房产证登记为曾某。后李某在曾某压力下与前妻离婚,与曾某结婚。结婚前李某购买一套房产,支付了首期款,婚后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剩余购房款,银行扣款帐户为李某个人账户。曾某与李某因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口角,曾某经常离家出走。2011年曾某提出离婚诉讼,后在开庭当天撤回起诉。2012年曾某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要求抚养所生女儿,李某支付抚养费并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介入

本律师接受李某委托后,认真分析了曾某的诉讼请求和证据材料,与李某进行了仔细的交流,了解了李某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对于女儿抚养权、财产分割的意见,根据法律规定提出了参考方案。由于李某同意离婚,问题的核心就在与女儿的抚养权和夫妻财产分割。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文化程度、女儿的实际抚养状况,李某获得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听取女儿的意见,因此本律师建议李某经常与女儿沟通,关心照顾好女儿,女儿以后跟着李某生活的几率会大大增加。关于财产问题,本律师陪同李某到曾某名下的房产进行调查,掌握了房产的第一手资料,及时提交给了法院要求进行分割。在案件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于两套房产的价格存在较大分歧,本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财产评估。评估结果出来后,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双方离婚;驳回李某关于女儿抚养权的诉求请求;两套房产一套归曾某所有,另一套归李某所有,李某给予曾某一定数额的补偿。

律师提示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支持。如果婚姻出现了问题,应当认真面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也可以跟亲戚朋友寻求解决方法,必要时也可以咨询律师、心理医生等专业人士。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