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车间工作过程中不慎被机器挤伤左手,经医院诊断为左腕完全性离断,后王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后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王某要求企业依法赔偿25万元。在仲裁过程中王某考虑到因生活急需以及胜诉后的执行问题,最终答应企业支付16万元作为赔偿。
实际该案劳动者获得的赔偿远远不够,但是考虑到劳动者生活急需,企业为个人企业,老板很有可能为此逃跑,最终不得不接收企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