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郝洪超律师
郝洪超律师
山东-青岛
主任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案

其他2014-07-18|人阅读
马某因生活所需向刘某借款三万元,约定六个月之后还清,并约定马某多支付2000元作为利息。马某于是按照约定给刘某打了一份32000元的借条。到了约定还款日期后马某并没有按照约定还款,刘某以借条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马某偿还。庭审时马某无故不到庭,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马某依法向刘某偿还借款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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