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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顺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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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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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弃车不够成肇事 虎丘区人民法院判赔4.78万

损害赔偿2013-11-18|人阅读
弃车不够成肇事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判赔4.78万
刘先生于2008年11月12日,驾车在苏州阊胥路与一出租车追尾,当时深夜,刘先生因须去医院,便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后,经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金阊大队认定:刘先生负全责。
但,在刘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刘先生弃车离开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
2009年5月19日,刘先生委托董顺尧律师,将保险公司诉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所涉的保险条款系格式条款,内容繁复,专业性强,作为普通的投保人很难将其理解通透。、、、、、、、故被告保险公司在本案中不能依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免除保险赔偿责任。
2009年11月17日,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09)虎民二初字第0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保险理赔款47849元。 ( 审判长 揭志刚
审判员 刘晓夏 人民陪审员 潘健雄 书记员 吴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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