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双赔吗?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职工,住上海虹口区
被告:李某,公司文员,住上海虹口区
2014年3月12日9时23分,张某驾驶公司货车在浦东新区张扬路源深体育中心附近,为避让突然右转的李某的奥拓车而撞到路栏导致翻车,造成张某大腿骨折,后被认定为6级伤残。交警部门当场作出事故认定书,确认李某负全责。基于张某是因公受伤,公司为张某申报了工伤,张某获得了工伤赔偿,而李某认为张某已经获得工伤赔偿而不愿意再做赔偿,双方遂产生纠纷。张某委托本律师处理该交通事故。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李某赔偿张某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100000元。
律师说法:
工伤赔偿是对职工因公受伤而做的赔偿,而交通事故赔偿是人身侵权的赔偿,两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赔偿,肇事者不能因为受害者获得了工伤赔偿而免除自己侵权赔偿的责任。因此本案中,受害人张某可以同时获得工伤和李某的双份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