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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然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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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副主任律师

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合同纠纷2020-09-09|人阅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97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某。委托代理人高然翔,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5)徐民一(民)初字第17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9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和他方合作运营“XX手游”网站(网址为ztkd.zXXXme.com)。2014年11月24日,上述网站发布“XX手游今日火爆上线充值100%全额返现金”的公告,主要内容为:“热烈庆祝本次安卓全渠道上线,我们将于今日开启‘充值100%全额返现金’活动,您只要在游戏内单次充值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30元及以上金额,游戏全额买单!没错是全额!您的充值金额将以京东卡形式全额返,即时到账的哦,亲。当然除了等额的京东卡返还,还有很多大礼送给大家,XX装备、XX套装、XX银子等等一个都不能少!各位小伙伴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奖励哦?机会仅此一次,不要错过!更详细的活动内容,还请登录游戏查看!”2014年12月12日,该网站发布“关于京东卡无法领取的公告”,内容为:“由于近日来大家的鼎力支持。《XX》手游的人气空前火爆,经过多次补货后,还是没有跟上大家的抢购速度,导致目前京东卡缺货状态无法领取。经过多次补货后导致京东存货不足,通过和京东商城的紧急协商,我们会尽快完成京东卡的补货。在此期间,玩家只要每天登陆满30分钟,这几天的奖励可以在京东卡到货后统一领取。为此给各位带来的不便之处还请见谅。”在上述活动要求的充值期间,李某某于2014年12月2日至3日期间,通过支付宝账户向1XX个游戏账户每个充值1XXX元,实际付款额为每个账户1XXX元。这1XX个游戏账号分别为(略)。2014年12月15日,该网站发布“‘充值返京东卡’活动问题处理公告”,内容为:“《XX》手游开测以来,受到了广大玩家的支持和喜爱,取得今天如此傲人的成绩与我们每个玩家都分不开的,在此感谢各位对XX手游的支持!在开测之初,为了回馈广大XX友友们,我们进行了充值返京东卡活动,大家踊跃参加,气氛空前高涨,但是事情总是有黑暗的一面,官方发现大量的角色非法获取京东卡,京东卡是发放给广大XX玩家的福利,绝不允许私人或工作室从中谋取利益,损害我们的正常玩家。为了保证广大XX友友们的利益,京东卡活动领奖角色的等级与世界平均等级相差过大,或被系统判定为非活跃用户则无法领取京东卡奖励。”原审另查明,李某某为此次诉讼取证,花费公证费2XXX元。李某某诉至原审法院称,2014年11月底,李某某通过某某公司的网络广告得知,某某公司经营的“XX”手机游戏于2014年12月2日上线安卓手机平台。为回馈新开设账户的玩家,某某公司推出“充值金额返现金”的活动,活动期间为2014年12月2日至4日。活动规则为:“1、活动期间单笔充值达到对应金额可开启活动,每个金额只可参与一次;2、每日累计登陆30分钟并保持连续登录才能获得全部奖励。”根据上述广告内容,李某某于2014年12月2日至3日期间,先后注册了1XX个账户,向每个账户充值1XXX元,并按广告要求进行登录,某某公司因此认可李某某达到返现条件,并在活动的最初几天陆续以返还一定价值“京东卡”的形式返现,但最后一次价值7XX元“京东卡”迟迟未返还至李某某注册的1XX个账户。直至2014年12月15日,某某公司公布通告表示,“京东卡活动领奖角色的等级与世界平均等级相差过大,或被系统判定为非活跃用户则无法领取京东卡奖励。”然而,某某公司在活动要求的充值期间,从未告知这一返现条件,属于事后单方更改活动规则,并以此为由拒绝兑现最后一次的返现,构成重大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李某某现要求某某公司分别向李某某注册拥有的1XX个账户返还价值7XX元“京东卡”,合计价值8XXXX元;承担李某某因此次诉讼取证而花费的公证费2XXX元。某某公司辩称,“XX”手机游戏是由某某公司和案外人广州XX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运营。李某某所述的活动属实,活动期间确实为2014年12月2日至4日,充值须在此期间完成。但活动规则有三条,除李某某所述的两条外,第三条就是游戏角色的等级不能低于世界平均等级。这三条规则都在网上公告中写明。李某某所述的1XX个账户都是低于世界平均等级,所以不符合返现条件。此外,用户确实可以用一个手机号注册多个账号,数量不限,但某某公司只能确认李某某所述的1XX个账户确实存在,不确认均属李某某注册拥有。综上,某某公司不同意李某某的诉请。原审审理中,李某某现场演示1XX个游戏账户的登录,除XX38XX85账户外,其余1XX个游戏账户经随机抽取方式均登录成功。李某某据此放弃对XX38XX85游戏账户的相应诉请。某某公司则表示,李某某虽知道1XX个账户的密码,并登录成功,但仍不确认这些账户属李某某注册拥有。关于如何注册账户,李某某表示,是用自己的手机号一键注册成功,系统自动生成由一串数字组成的账户名,自己再给每个账户设置相应密码。某某公司认可李某某所述注册方式,并确认一个手机号可以注册多个账户,数额不限,由于不要求与身份证件进行绑定,故无法确定账户所有人。庭审中,某某公司提供了进入游戏界面后的活动公告截屏打印件,证明活动规则中写明领取“京东卡”的条件包括等级不得低于当前世界等级。某某公司表示:该截屏取自与李某某发生纠纷之后,现在进入游戏界面已找不到了;至于世界平均等级的确定是根据游戏玩家的平均水平确定。李某某对上述证据真实性有异议,表示即使存在也是某某公司事后添加。原审认为,由于上述证据为打印件,某某公司也确认在游戏网站中已无相关内容,在李某某有异议的情况下,法院不予确认。庭审中,双方确认一致,自李某某充值之日起,上述游戏账号在每天保持登录满30分钟的情况下,分15天进行返现。上述账户实际返现至第14天止,最后一日的7XX元“京东卡”一直未返现。原审认为,现有证据及双方当事人一致的陈述表明,某某公司为推广新的网络游戏而推出优惠活动,系争1XX个游戏账户在活动期间注册成功后由李某某按每个账户1XXX元的标准进行充值,李某某同时持有这些账户的密码,并在诉讼中现场演示登录成功,在某某公司无法提供确定账户归属的其他标准的情况下,原审认定系争游戏账户系李某某所有,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此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从李某某提供的公证材料可见,某某公司与他方合作运营的相关网站在活动期间发布有公告,明确“只要单次充值3X元及以上金额”、“玩家只要每天登陆满30分钟”,充值金额将以“京东卡”形式全额返还。某某公司主张另有第三条关于玩家等级的返现条件,对此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且某某公司对系争游戏账户存在实际返现的行为,故某某公司主张李某某不符返现条件,法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李某某在某某公司运营的相关网站上对系争1XX个游戏账户注册成功,并完成网站公告明确的充值返现条件,某某公司应按约履行返还等值“京东卡”的义务,李某某的诉请有合同和法律依据。由于返现形式为预付卡,在金额上亦有一定的优惠,故返还形式也应仅限于活动规则明确的“京东卡”。需要指出的是,某某公司为推广新开发的游戏而推出优惠活动无可厚非,但应在实施之前完善活动规则的拟订和公布,并采取必要的制约和核查措施,避免规则漏洞引起的纠纷和冲突。原审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于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作出判决:一、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李某某1XX个游戏账户的每个账户价值7XX元的“京东卡”,1XX个账户账号分别为(略);二、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某某公证费2XXX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XXX元,减半收取计1XXX元,由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判决后,某某公司不服,上诉于本院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存在多处推定错误,导致错误判决结果。一、本案系争的游戏账号是否属于被上诉人,原审仅以1XX个游戏账户经随机抽取方式均登录成功为由,认定该1XX个账号归被上诉人所有。尽管一个手机号可以注册多个账户,即便确实由被上诉人手机注册,但这些账户没有绑定被上诉人的身份证,即非实名账户,显然不可能在上诉人进行推广活动期间的物定时间段同时为被上诉人控制并进行游戏操作。被上诉人并未提交其雇佣第三方进行游戏账户操作的证明和合同,作为非实名游戏账户,按照谁操作谁拥有的原则来判断账户归属。被上诉人不可能同时操作这些账户,故本案中存在大量不属于被上诉人的账户。另外,在游戏中许多玩家是以团队形式来游戏,原审以被上诉人持有账号密码就认定为账号归被上诉人所有也是不正确的。况且,原审随机抽取10个账号来测试,即有1个密码不正确,相当有10%的错误率,所以不排除被上诉人是登录他人的账号来要求不正当利益。二、上诉人已向原审提交了活动证明规则,尽管上诉人也为系争账户进行过返现,但在上诉人内部审核后,发现被上诉人不符合返现条件,只是为了玩家体验。综上,请求二审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原审诉请。被上诉人李某某辩称,被上诉人根据上诉人的要求及返现条件进行了注册、充值、登录、使用,完全符合上诉人公开公告的返现条件,被上诉人持有账号和密码信息,故为系争账号的归属人。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无误,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推出的游戏活动,并没有对一个手机号可以注册几个账户予以限制,也没有要求账户与身份证进行绑定。原审以随机抽取账户方式测试,除XX3XX85账户外被上诉人均登录成功,并且在上诉人也没有提供相反证据证明系争账户归属他人的情况下,原审认定系争1XX个游戏账户系被上诉人所有并无不当。另外,上诉人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网站上发布游戏公告的同时发布了其所称的三条活动规则,因此,上诉人以被上诉人不符合返现条件为由,不予返现,缺乏依据。原审法院在查明了本案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所作的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某某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为其单方所作的推断,并无证据佐证,故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XXX元,由上诉人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孔美君审 判 员  郑卫青代理审判员  杨斯空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书 记 员  强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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